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潘玉忠、马东

  针对已通知布告的监管消息,未施行进一步审计法式,未对环节审计事项中的相关金额进行核实。年审期间湖南证监局对加加食物下发了行政惩罚决定书(号),惩罚决定书中对加加食物的违法现实进行了认定,对相关涉案金额予以明白。审计演讲环节审计事项中所提及的涉案金额,系间接征引加加食物年年报的相关内容。未施行进一步审计法式核实环节审计事项中披露的金额。

  若是对本监管办法不服,可正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复议取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办法不遏制施行。

  此外,未充实记实针对银行函证瑕疵而施行的替代法式,未及时完成审计草稿的归档。